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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Ava 2019/06/04 09:51:02 字体:

只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会有能耐、机灵和知识。正保会计网校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让您在日积月累中圆梦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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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举例:老赵对老侯说等你结婚的时候我送你1万元做彩礼;老侯对老赵说等你驾鹤西游的那一天我一定把欠你的1万元钱还给你。
  前者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后者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判定标准
  条件或发生或不发生;期限一定会到来。
  【注意】期限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

2.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1)将来发生;
  (2)不确定;
  (3)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4)合法事实;
  (5)不与行为内容相矛盾。

3.成立与生效(或失效)
  在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并未生效(或失效);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  

中级会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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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成功离不开积累,每天学习一个中级会计知识点,你就离取得中级会计证又近了一步。正保会计网校为各位奋斗在中级会计考试之路上的考生每天都准备了重要的知识点,每天坚持打卡学习,你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加入中华会计网,和各位老师高志谦、郭建华、达江、侯永斌等一起学习,进步会更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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