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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成立时间及地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Ava2019/06/05 09:52:11 字体:

今天为大家准备的中级会计知识点是:合同成立时间及地点各位,还记得昨天的知识点吗?!温故而知新,在学习新知识的同时不要忘记对学习过的知识进行复习,这样才能完全掌握中级会计考试的所有内容。正保会计网校每天都会为各位更新中级会计的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合同成立时间及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依不同情况而定:
  1.当事人釆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釆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当事人签订要式合同的,以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但在特殊情况下,合同可以有不同的成立地点: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4.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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