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应税范围特殊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Ava 2019/06/14 10:38:53 字体: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米。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坚持往往最为重要!加油,伙伴们!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在线学习,让你轻松备考!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经过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总结的学习,不知不觉你就提高很多。大家可以通过每天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为考试加分!课程详情>>  

相关推荐:

2019中级职称高效取证班《经济法》李玉华老师课程免费听

2019中级职称高效取证班《经济法》侯永斌老师课程免费听

视频:老师赵俊峰帮你制定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学习计划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