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非货币性财产出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Ava 2019/06/17 09:57:18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总结,大家要坚持学习哦!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总结,大家要坚持学习哦!让正保会计网校陪伴你,高效备考,坚持学习。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有限公司非货币性财产出资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转移手续一般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

(1)出资时未评估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注意】法院能不能直接认定,必须先委托评估(补正程序)。
  (2)出资后贬值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公司使用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经过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总结的学习,不知不觉你就提高很多。大家可以通过每天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为考试加分! 

相关推荐:

2019中级职称高效取证班《经济法》侯永斌老师课程免费听

视频:老师赵俊峰帮你制定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学习计划

2019中级会计《经济法》私教直播班方舟老师课程免费听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