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每天学习一个知识点,七天做一个知识点归纳总结,一点点的学习加定期的复习,让你掌握每一个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快开始你的学习吧!
保证与保证人
1.保证: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解释】“第三人”被称作保证人,“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也是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
2.保证人:
必须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解释】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禁止
不得为保证人的情形 | 可以为保证人的例外情形 |
国家机关 | 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组织贷款而转贷 |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 |
法人分支机构 | 法人书面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有效 |
职能部门、主债务人 | 【解释】绝对禁止为保证人 |
对于中级会计考试而言,坚持往往最为重要!加油,伙伴们!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在线学习,让你轻松备考!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