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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的知识点已经准备好啦,每天多学一点点,备考更容易!正保会计网校还为大家提供会计中级实务试题,希望大家在每天的点滴坚持中成为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小能手。准备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同样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
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企业应当判断其自身在该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1.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的判断原则
在判断时,企业应当首先识别向客户提供的特定商品,然后企业应当评估特定商品在转让给客户之前,企业是否控制该商品。企业在将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的,企业为主要责任人;相反,企业在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不控制该商品的,企业为代理人。
这里的特定商品,是指向客户提供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可明确区分的一揽子商品,如果企业仅仅是在特定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之前,暂时性地获得该特定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控制了该商品。
2.企业作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况。
当存在第三方参与企业向客户提供商品时,企业向客户转让特定商品之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应当作为主要责任人。企业作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形包括:
(1)企业自该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这里的商品或其他资产也包括企业向客户转让的未来享有由其他方提供服务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该权利在转让给客户前,企业是否控制该权利。
【提示】零售业:出售商品前取得控制权——主要责任人
淘宝:出售商品前没有取得控制权——代理人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当企业承诺向客户提供服务,并委托第三方(例如分包商、其他服务提供商等)代表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如果企业能够主导该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则表明企业在相关服务提供给客户之前能够控制该相关服务。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此时,企业承诺提供的特定商品就是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企业只有获得为生产该特定商品所需要的投入(包括从第三方取得的商品)的控制权,才能将这些投入加工整合为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
在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的备考期,无论哪一天都不可以懈怠,一步一步的走下去,才能在这条路的尽头,回头遥望一路走来的风景,不留遗憾,满眼惊喜。学习永不止步,加油,各位备战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勇士!中级会计职称试题也为大家备好了,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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