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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Ava 2019/07/17 16:25:01 字体:

世上没有不劳而获,唯有努力加坚持。想要得到不曾得到的东西,就要付出未曾付出的努力!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提供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为你考试保驾护航!

中级会计知识点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1)《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2)《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3)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通过《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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