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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票的出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Ava 2019/07/23 14:06:41 字体:

只有主动去做一件事才有前进的动力,你得知道你为什么考中级会计职称,如果你最清楚那就开始认真努力吧。正保会计网校为各位提供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还有中级会计师试题为你考试保驾护航,快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知识点

汇票的出票
  1.绝对应记载事项:

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

汇票本票支票
绝对(1)“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1)“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提示:少付款人名称
(1)“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提示:少收款人名称

2.相对应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非法定记载事项
  (1)签发票据的原因或者用途
  (2)该票据交易项下的交易合同号码

4.出票的效力
  (1)对收款人的效力:
  收款人取得出票人签发的汇票后,即取得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对付款人的效力:
  出票行为是单方行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义务,只有付款之权限。
  但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其具有承兑人的地位,在其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
  (3)对出票人的效力:
  出票人委托他人付款,一旦该行为成立,就必须保证该付款能得以实现。
  如果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就应该承担票据责任。

不是我们没有努力,而是我们在努力的路上没有坚持下去,放弃很容易,可成功后的喜悦是放弃者所体会不到的。知识点就是各位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的好帮手,坚持学习,每天记忆一个知识点,中级会计职称一定可以拿下。正保会计网校还为各位准备了中级经济法试题,快来跟着网校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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