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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会计人员你们是否在工作中也有类似情况呢,快跟着大神学会计核算,助你在工作中游刃有余。
让我简单介绍一下这个公司的情况:
茶业分公司与总公司都位南山区的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公司是茶叶原料及包装盒,包装纸的仓库,承担将原料茶叶在车间进行预包装的功能,并提供配送功能;总公司是采购原料及包装材料,对外销售罐装茶业的公司主体,公司销售人员办公的地址。
一.会计核算上的两种思路
1. 将分公司与总公司看成两个独立的公司,所有一切业务采取公平交易的原则,总公司采购茶叶和包 装材料,委托分公司加工包装,加工完成的成品在总公司入库,根据相应销售计划商品出库,分公司仓储及配送费用找总公司结算,仓储费用计入销售商品成本,配送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
2. 将分公司看成总公司的一个生产车间,所有相关货物只发生位置上的转移,不产生相应的合同关系,根据销售计划安排相应生产订单,按生产加工完的成品入库,并归集生产成本及制造费用,还有仓储成本,并记入销售商品的成本。
上述两种安排是委托加工方式与生产加工方式,对于销售商品的归集方式有细微差别,但最终归集的销售商品成本是一样的。
二.增值税及印花税上的不同处理
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1. 第一种税务上分公司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季度30万元额度内不用缴纳增值税,而对于总公司收到相应普通发票只用于做账,不能抵扣相应销项税额,委托加工合同需要缴纳相应印花税,合同定价是否根据市场相关价格,还是依据生产成本及制造费来计算合同价格,税率为万分之五;分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续对外提供加工服务,因为有相应免税优惠,可以节省相应的成本,能赚取一定的收益。
2. 第二种将总分机构看成一个整体,不会产生相应的合同关系,便不会有印花税,也不会有相应的增值税票据产生,只作为一个整体对外开具销售商品的增值税销售发票,只是多出一个生产计划,或者是销售计划,相应内部货物管理单据参照委托加工;倘若总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在提供销售茶业同时还对外提供加工服务,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产生一定税务负担,从这点来看分公司单独核算更合理。
三.所得税上的处理
无论采取第一种委托加工方式,还是采取第二种生产加工方式,所得税上只认可对外销售环节产生的收入与销售商品成本的结转,对于内部流转阶段产生的费用与成本一概不认可,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需要做合并财务报表,就相应取得销售商品所得征收所得税。
综上所述,选择什么样的核算方式跟公司的经营方向有关,在提供销售商品主业同时发展加工包装副业选择总分机构分开核算更有利;还要看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分公司的经营绩效,从这一点来看分开核算更有利于提高分公司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从税务上考虑分开开具发票增加相应工作量,但不会增加相应增值税税负,还需要把握销售额临界点,所得税上不会增加相应税负,只会增加相应工作量。
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青藤计划——原创文章征稿”,作者:蓝色123456,转载请联系授权,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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