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我不知道我们奋斗的终点在哪里,从现在开始坚持下去,胜利就是属于你的!通过《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
汇票的出票
1. 绝对应记载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
汇票 | 本票 | 支票 | |
绝对 | (1)“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 (1)“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提示:少付款人名称 | (1)“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提示:少收款人名称 |
2. 相对应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 非法定记载事项
(1)签发票据的原因或者用途
(2)该票据交易项下的交易合同号码
4. 出票的效力
(1)对收款人的效力:
收款人取得出票人签发的汇票后,即取得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对付款人的效力:
出票行为是单方行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义务,只有付款之权限。
但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其具有承兑人的地位,在其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
(3)对出票人的效力:
出票人委托他人付款,一旦该行为成立,就必须保证该付款能得以实现。
如果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就应该承担票据责任。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米。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坚持往往最为重要!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提早出发,有备无患,学习需要你一点一点的积累,让我们从此刻就开始努力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吧。正保会计网校提供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为你考试保驾护航!
相关推荐:
上一篇: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背书的形式
下一篇: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票据抗辩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