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我们都是有梦想却不知道怎么努力付出的纠结体,是一个需要别人帮忙规划人生的幼稚派。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您精心准备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高频考点,让正保会计网校陪您一起规划备考之路吧!
(一)设立登记
(二)变更登记
1.45日后:“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30日内:其他变更
【理解】“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分立:债权人虽然无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但同样应于上述时间内通知和公告。
【注意】教材错误: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说法错误。增加注册资本不需要45日后。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规定,A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和D项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因此选项B正确。
(三)注销登记
1.注销但无需清算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
2.注销后需要清算
其他原因
【理解】是否需要清算,看注销后债务是否有人继承。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法条比较多,容易记混记乱,但是掌握了知识点的基本原理就可以避免这些问题,为了帮助大家吃透知识点,更好地记忆经济法,网校邀请多位老师为大家讲解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助力大家顺利备考!立即查看>>还有更多精美课程。课程详情>>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