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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为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审查权。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权。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变更、撤销权。改变或者撤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监督权。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权。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3)撤销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审查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批准权。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改变、撤銷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监督权。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②审查和批准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③撤销权。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审查和批准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②监督权。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③撤销权。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学习思路】
各级人大的职权: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人大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人大与人大常委会关系:人大常委会为人大的常设机构
1.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权利比较
审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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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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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 | 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 中央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
地方人大 | 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 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
【注意】①审查权:高级可以审查低级,全国人大既可以审查中央预算草案,也可以审查地方预算草案;地方人大审查本级预算草案
②批准权:各级批各级,全国人大批中央,地方人大批地方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常委会权利比较
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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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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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
地方人大常委会 | 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 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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