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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答疑精华:票据权利保全的行为主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9/09 21:13:35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9月12日即将到来,备考时间日益紧迫。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票据权利

  详细问题描述:

  票据权利保全的行为主体是谁?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能举个例子吗?

  答疑老师回复:

 票据权利保全的行为主体是债权人。例如:甲从乙处购买货物,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出现货物质量问题而解除了,但此时票据已经在乙手中了,此时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票据的保全,保存该票据的权利,防止该票据权利丧失。

  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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