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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已经拉开帷幕,备考不容懈怠,为了帮助大家每日积累点滴知识,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中级会计实务》第14章的知识点——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以供大家更好地学习,祝各位备考顺利!
【知识点】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1.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2.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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