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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居间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2017/03/03 14:19:28 字体:

平时认真做题,考场从容答题!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已经拉开帷幕,备考不容懈怠,为了帮助大家每日积累点滴知识,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经济法》第5章的知识点——居间合同,以供大家更好地学习,祝各位备考顺利!

【知识点】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居间人必须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2.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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