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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2021中级会计职称备考之路,C位夺魁班与同学们同在,深刻专研考点,致力于给考生上佳的学习体验,而结果也没有辜负同学们的期待,在202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考点覆盖率令人惊喜!
一起来看2021中级经济法第二批次的试题覆盖率吧!
一、单项选择题
1.相似度90%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
A.请求支付抚养费
B.请求停止侵害
C.请求支付运输费
D.房屋所有权人请求返还房屋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此外,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点评】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一章 总论-仲裁效力、诉讼、诉讼时效(2021.03.20);C位夺魁班冲刺阶段练习—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3题、模拟试题(三)单选题第17题。
2.相似度90%根据民事诉讼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第二审民事法律程序做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
B.只有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
C.当事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D.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不可以上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点评】本题考核“诉讼—第二审程序”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一章 总论-仲裁效力、诉讼、诉讼时效(2021.03.20)。
3.相似度90%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监事会成员可以是3人
B.董事会中可以无职工代表
C.应当有股东会
D.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经理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A,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选项B,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点评】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权转让、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2021.04.16)。
4.相似度90%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仅限于银行本票,且为记名本票
B.本票自出票日起,最长的付款期限为3个月
C.本票无需承兑
D.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是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之一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点评】本题考核“本票”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四章 本票、支票、保险法律制度概述、保险合同(2021.5.23)(1);C位夺魁班冲刺阶段练习—模拟试题(二)判断题第5题。
5.相似度95%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 )。
A.6个月
B.9个月
C.3个月
D.12个月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点评】本题考核“保证期间”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五章 保证责任、抵押合同、抵押财产、抵押登记、抵押的效力(2021.6.6)。
6.相似度9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要约失效的是( )。
A.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B.承诺做出后,要约人表示撤销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做出实质性变更
D.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承诺做出后,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
【点评】本题考核“要约失效的情形”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四章 保险合同的形式、履行、解除 第五章 合同的订立、效力(2021.5.23)(2)。
7.相似度9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是( )。
A.3年
B.4年
C.5年
D.10年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是10年。
【点评】本题考核“资产的税务处理——生产性生物资产”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概述、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所得额(2021.7.10)。
8.相似度9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是( )。
A.国债利息收入
B.股权转让收入
C.产品销售收入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点评】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税收优惠、特别纳税调整(2021.7.11);C位夺魁班冲刺阶段练习—模拟试题(一)单选题第24题、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23题。
9.相似度92%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预算年度的起止期限是( )。
A.自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
B.自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1日止
C.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D.自6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止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我国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点评】本题考核“预算年度”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冲刺阶段练习—模拟试题(三)单选题第8题。
二、多项选择题
1.相似度8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发生了特定情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该特定情形包括( )。
A.丧失商业信誉
B.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C.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D.变更经营方式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点评】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合同担保概论、保证人、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2021.5.30);C位夺魁班冲刺阶段练习—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14题。
三、判断题
1.相似度90%行为人超越代理权限行使代理权,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参考答案】√
【点评】本题考核“表见代理”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一章 总论-代理、经济仲裁(2021.03.17)。
2.相似度92%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点评】本题考核“董事会的职权”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权转让、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2021.04.16);C位夺魁班冲刺阶段练习—模拟试题(三)单选题第5题、多选题第13题。
3.相似度95%2021年5月10日,赵某加入甲普通合伙企业成为了新合伙人,其对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点评】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入伙与退伙的责任承担——入伙”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三章 第二节 普通合伙人入伙与退伙、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2021.04.04)(2);C位夺魁班冲刺阶段练习—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7题。
4.相似度95%甲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个人转让著作权才免税,公司转让著作权不免税。
【点评】本题考核“增值税税收优惠——个人转让著作权”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六章 进项税额确定(二)、税收优惠、征收和发票管理、出口退(免)税制度(2021.7.4)(2)。
5.相似度95%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
【参考答案】√
【点评】本题考核“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非经营性行为”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六章 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销项税额的确定及进项税额的确定(一)(2021.7.4);C位夺魁班冲刺阶段练习—模拟试题(二)判断题第7题。
6.相似度9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点评】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一般扣除项目的标准”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概述、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所得额(2021.7.10);C位夺魁班冲刺阶段练习—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25题。
7.相似度95%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5年。( )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点评】本题考核“注册商标的续展”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2021.7.18)。
四、简答题
1.2020年10月10日,赵某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小汽车,并向甲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以及足额“车损险”,被保险人为赵某。2021年初,单位派赵某去海外工作两年,赵某决定转让该辆小汽车。
2021年2月1日,赵某与钱某签订了买卖小汽车的合同,当天,赵某即将小汽车交付钱某,钱某将上述事实告知了甲保险公司。钱某在开车回家途中因操作失误撞到马路护栏上,导致车辆损失,钱某随即向甲保险公司报案并索赔。
甲保险公司提出以下两项抗辩:(1)小汽车虽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因此,钱某无权主张行使被保险人的权利;(2)钱某虽及时将转让小汽车的事实通知了甲保险公司,但甲保险公司尚未作出答复,此时发生保险事故,甲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保险公司的第(1)项抗辩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保险公司的第(2)项抗辩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及解析】
(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转让或被继承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或继承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已交付受让人,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承担保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的受让人主张行使被保险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被保险人、受让人依法及时向保险人发出保险标的转让通知后,保险人作出答复前,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主张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2021年1月10日,刘某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0年,约定第一年付租金2万,逐年按一定比例递增。
2021年4月,刘某将房子卖给了张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随后,张某要求王某搬离。王某以租赁期未满,拒绝搬离。
2021年5月,王某向刘某表示有意愿购买房子,以刘某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刘某和张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租赁期限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要求王某搬离该房屋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相似度9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点评】本题考核“租赁期限”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五章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2021.6.20)(1)。
(2)相似度92%不合法。根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点评】本题考核“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租赁物的使用”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五章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2021.6.20)(1)。
(3)相似度90%不合法。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点评】本题考核“承租人的优先权”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等 第六章 增值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2021.6.20)(2)。
3.一个家具制造企业2020年发生了以下费用:
(1)销售收入5000万元,会计利润560万元。
(2)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800万元。
(4)发生捐款110万元,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款80万元,直接向某科研所捐款3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2020年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2)计算2020年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3)计算2020年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捐款。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相似度90%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1=5000×5‰=25万元,扣除标准2=50×60%=30万元,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5万元。
(2)相似度90%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000×15%=750万元,实际发生额800万元,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750万元。
(3)相似度90%业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560×12%=67.2万元,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为80万元,准予扣除的捐款为67.2万元。
【点评】本题考核“税前扣除”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概述、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所得额(2021.7.10);C位夺魁班冲刺阶段练习—模拟试题(一)单选题第23题、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24题、模拟试题(三)综合题第1题。
五、综合题
1.2019年1月10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和赵某、钱某、孙某、李某认缴出资300万、350万、280万、100万和20万成立乙公司,并设立章程,成立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对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和对外担保均未作出特别规定。赵某、钱某、孙某任董事、李某任监事职务,赵某为董事长。
2021年2月1日,甲公司因装修办公室以一张票面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装修费款,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持票人为甲公司。应装修公司要求,甲公司请乙公司作担保。乙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赵某、钱某、孙某参加会议并全部通过表决,李某未参加也未参与表决。2月10日,乙公司在甲公司上述汇票中,以保证人身份签署担保,未记载被保证人。
2月10日,李某得知此事后,认为此担保有损于公司利益,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审议乙公司担保的合法项目,董事长赵某认为,他的股权占比不到1/10,无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遂拒绝李某,李某转而要求乙公司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进行检查。赵某认为李某无权查阅,也给予了拒绝。
2021年5月,李某认为在乙公司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遂将股权转给了孙某,同时辞掉了监事职务。赵某认为转让股权无效,并让李某继续履行监事职务。因为李某转让股权未通知其他股东,也未经其他股东同意。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为甲公司担保决议程序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的上述汇票担保,被保人是谁?简要说明理由。
(3)赵某拒绝李某召开临时会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4)李某要求查看财务报表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5)李某转让股权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6)赵某让李某继续担任监事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相似度92%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点评】本题考核“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二章 第一节 公司法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2021.04.11)(1)。
(2)相似度92%被保证人为承兑人丁公司。根据规定,保证人在汇票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汇票的承兑人为丁公司,所以被保证人是丁公司。
【点评】本题考核“汇票的保证 ”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四章 第三节 票据抗辩、伪造和变造、汇票(2021.5.16)(2);C位夺魁班]冲刺阶段练习—模拟试题(三)简答题第2题。
(3)相似度95%不合法。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本题乙公司未设监事会,李某是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点评】本题考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二章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2021.04.11)(2)。
(4)相似度85%合法。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
【点评】本题考核“股东权利—查阅权”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权转让、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2021.04.16)。
(5)相似度70%合法。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内转让股权,除非章程另有规定,否则可以自由相互转让,不需要通知其他股东也不需要经其他股东同意。
【点评】本题考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C位夺魁班专题精讲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权转让、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2021.04.16)。
(6)合法。根据规定,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以上就是2021中级经济法第二批次试题C位夺魁班曾经讲过的题,准备参加2022中级会计考试的同学们心动了吗?神仙班次,点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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