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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中级经济法十大黄金考点(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木子 2023/05/06 16:29:12 字体:
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早已拉开帷幕,同学们都学得怎么样了呢,网校给同学们整理了中级会计考试必备的十大黄金考点,参加考试一定躲不过这些内容,赶紧一起来练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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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中级会计职称十大黄金考点

考点9: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注意】除另有规定外,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二)设立条件

1.发起人2人-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50%)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可以为1人。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的人数有限制,对股东人数无限制。

2.出资要求

【连载中】中级经济法十大黄金考点(9)

(三)募集设立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35%)

2.公开募集股份(1)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2)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3)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3.认股人缴纳股款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可以对该股份另行募集。

4.召开创立大会(1)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2)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3)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4)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申请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认股人合法抽回股本(1)未按期募足股份;(2)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上述情形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6.认股人合法抽回股本(1)未按期募足股份;(2)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上述情形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刷题演练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发起人只能是自然人

B.发起人不得超过200人

C.发起人半数以上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发起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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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同学们都学会了吗,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之旅,祝愿各位考生所得皆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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