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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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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已公布,相比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调整内容比较多,需要重点关注新政策带来的教材变动,会成为考试热点!大纲的变动对于咱们今年的考试有什么影响呢?来听老师武劲松为大家解析2019中级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
武劲松:大学教师,博士,副教授,兼职律师,省政府招投标中心评审专家。有丰富的一线培训经验,授课风格独树一帜,通俗易懂,诙谐幽默,重点突出,深受广大学员喜爱。
视频内容:
大纲主要变化:
第一章变化不大,调整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诉讼时效的使用对象:主要适用于请求权,即权利人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特定的权利。
第二章变动不大
1、新增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
2、删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第三章基本无变化
第四章变动较大
1、新增“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代为求偿权的概念”
2、将“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调整为“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调整为“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将“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调整为“上市公司的配股的条件”
第五章无实质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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