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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①股东应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②公司有根据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可拒绝,并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③“不正当目的”
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竞争业务(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为向他人通报或3年内曾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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