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募集设立程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仔仔优尼 2019/12/02 17:43:07 字体:

好高骛远的一无所得,埋头苦干的获得知识。努力搞懂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一个知识点,你一定能离成功更近一些!加油吧,每一个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小伙伴们!

1. 发起人认购股份(≥35%)

2. 公开募集股份

(1)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3)必须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4)必须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3. 认股人缴纳股款

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可以对该股份另行募集。

4. 召开创立大会

(1)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3)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50%)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4)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50%)通过。

5. 申请登记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 认股人合法抽回股本

(1)未按期募足股份;(2)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上述情形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正保会计网校不仅仅为大家准备了考试知识点,还有优质课程,等你来学!点击这里,免费试听>>

更多推荐

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 多项选择题知识点分布

2020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怎么分布?参考2019试题呀!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