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清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仔仔优尼 2019/12/16 18:55:59 字体:

2020中级会计师备考早已开始,你还在放纵自己每天玩耍吗?如何赢在起跑线?来这里多多了解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清算。日积月累,轻松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清算

1. 清算人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 债权申报期限(时间规定同公司清算)

(1)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 财产清偿顺序(同公司清算)

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税款→债务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法律规定没有提及清算费用问题。

4. 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保会计网校不仅仅为大家准备了考试知识点,还有优质的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等你来学!点击这里,免费试听>>

更多推荐:

财务管理考试题型&备考建议 轻松备考60+

中级会计考试必知三部曲——备考的这些事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