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学习贵在勤奋,虽然有时也会失败,但也不要放弃。每天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日积月累,美好的结局总不会离我们太远!现在就开始学习具与建造合同收入相关的概念这个知识点吧!
1. 建造合同收入
需要指出的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即初始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
2. 特别问题
(1)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零星收益
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
俗话说“勤能补拙”成功与失败往往只有一步之遥,想成功就需要勤奋。只要我们坚持每天学习一点点中级会计职称的知识点,就能得到满意的收获。
更多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