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合同的订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仔仔优尼 2019/12/30 18:45:28 字体:

2020中级会计师备考早已开始,你还在放纵自己每天玩耍吗?如何赢在起跑线?来这里多多了解关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保险合同的订立。日积月累,轻松备考中级会计师考试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合同的订立

【链接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链接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成立则合同生效。

1. 实际履行原则

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

(1)符合承保条件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2)不符合承保条件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注意】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2. 缴费追认原则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俗话说“勤能补拙”成功与失败往往只有一步之遥,想成功就需要勤奋。只要我们坚持每天学习一点点中级会计职称的知识点,就能得到满意的收获。

更多推荐:

财务管理老师介绍及免费试听 都给我学!

快点收藏!2020《中级会计实务》教材框架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