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20中级会计师备考早已开始,你还在放纵自己每天玩耍吗?如何赢在起跑线?来这里多多了解关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知识点:票据基础关系。日积月累,轻松备考中级会计师考试。
票据基础关系是票据关系产生的原因。
【举例】老侯向老赵购买一批货物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签发一张票据给老赵用来支付货款。
老侯与老赵签订的买卖合同即为票据基础关系,是老侯向老赵签发票据产生票据关系的前提。
1.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
如果当事人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该票据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该票据关系的债务人就必须对票据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而不得以该票据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进行抗辩。
【举例】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在提示承兑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了丙,后因货物质量问题甲乙双方解除了买卖合同,丙持此票据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承兑银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不能以甲乙之间买卖合同已解除为由对抗持票人。
2.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而失效,并不影响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仍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正保会计网校不仅仅为大家准备了考试知识点,还有优质的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等你来学!点击这里,免费试听>>
更多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