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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各位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取得好成绩!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了帮助考生轻松备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清算程序。
1.登记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记忆提示】清算“一陆散了伙”。
【总结】通知债权人
通知 | 公告 | 申报债权 | |
合并、减资 | 自决议之日起10日 | 自决议之日起30日 |
收到通知30日 未收到通知自公告起45日 |
分立 | 应当通知和公告但债权人无需申报债权 | ||
清算 | 自成立之日起10日 | 自成立之日起60日 |
收到通知30日 未收到通知自公告起45日 |
【注意1】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
【注意2】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制定清算方案
报批 | 公司自行清算 | 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 报人民法院确认 | |
【注意】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 ||
清算财产 | 包括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 | |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 | 破产清算 | 清算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
公司清算 |
(1)清算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订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 (2)法院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 |
成功源于勤奋。希望每位中级会计考生每天Get一点点考试内容,最后日积月累,成功拿下中级会计证!正保会计网校也会一直帮助大家顺利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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