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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履行(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仔仔优尼 2020/02/06 11:29:08 字体:

计划报考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距离报名还有1个月时间。 如果你是新手小白,要抓紧每分每秒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履行。给你准备好了,快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履行(2)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1.“向”第三人履行

(1)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第三人请求权的取得以其明确向债务人表示接受该权利时发生。

(2)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务人对债权人可行使的一切抗辩权,对第三人均可行使。

(4)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权人承担。

2.“由”第三人履行

(1)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必须”征得第三人同意。

(2)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3)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一切抗辩,第三人均可行使。

(4)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承担。

俗话说“勤能补拙”成功与失败往往只有一步之遥,想成功就需要勤奋。只要我们坚持每天学习一点点中级会计职称的知识点,就能得到满意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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