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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教材预计4-5月份下发,现在距离教材下发还有一段时间。备考正当时,没有新教材照样学习。网校教务老师已经对教材变动进行了预测,对教材变化比较大的章节,我们可以等2020教材下发再开始学习。那中级会计职称三科哪些章节变动较大呢?
中级会计实务变动较大章节
变动一:债务重组准则
2019年5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变化较大,预计对2020年的教材影响也比较大,建议学员等教材下发后再学习本章,或者是参照新准则进行学习。
该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1)对“债务重组”的定义进行了修改,不再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和“债权人作出让步”来界定。
(2)明确了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外,明确规定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按照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处理。
(3)规范了债权人确认受让资产、债务人终止确认负债的条件和时点。
(4)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确定受让资产的入账价值。
(5)债务人以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损益;债务人按照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损益,不再区分债务重组利得与资产转让损益。
(6)债务人以债转股方式抵偿债务的,债权人以放弃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权益性投资的初始计量金额,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债务重组当期损益;债务人的会计处理没有变化,但如果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债务人应以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变动二:租赁准则
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租赁准则是2018年就已经印发的,但2019年中级会计实务教材没有据此进行修改,且还删除了关于租赁的内容,但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中涉及的“租入固定资产”的内容还在,预计2020年教材会按照新准则重新编写,对于这个知识点,建议学员在教材下发后再进行学习。
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教材变化预测,点击这里>>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教材变动预测<<
财务管理
第九章:收入与分配管理
增值税率有变化,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从16%变为13%。这一变动会影响教材增值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的计算。解题思路与计算方法不会受到影响。
了解更多财务管理教材变化预测,点击这里>>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教材变动预测<<
经济法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该规定对于股东权益保护、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规定,此处变动预计会在2020年教材中予以体现。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一系列通知中,对于证券公司承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为进行了规范,预计本章关于科创板的首发内容有进一步补充。考生在前期学习的时候可以先战略性跳过,实质对我们整体教材的影响是不大的,可以提前开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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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教材可能变动的章节,考生可参考网校的建议,先行跳过学习。等新教材下发,再去学习这些章节。考生若当前无旧教材可利用,也可将网校讲义打印下来学习,网校讲义都是各位老师精心整理的有效信息,相当于一本书的精华。点击查看讲义如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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