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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仔仔优尼 2020/02/21 14:36:20 字体:

因疫情肺炎影响,现在大家应该都宅在家吧!宅在家的你是不是就是拿着手机刷!刷!刷!但是备考早已开始,快来学习吧!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了帮助考生轻松备考,为大家整理了以下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内容: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学习起来吧!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此业务模式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旨在通过在金融资产存续期内收取合同付款来实现现金流量,而不是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金融资产的信用质量影响着企业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能力。为减少因信用恶化所导致的潜在信用损失而进行的风险管理活动与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并不矛盾。因此,即使企业在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而将其出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如果企业在金融资产到期日前出售金融资产,即使与信用风险管理活动无关,在出售只是偶然发生(即使价值重大),或者单独及汇总而言出售的价值非常小(即使频繁发生)的情况下,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如果企业能够解释出售的原因并且证明出售并不反映业务模式的改变,出售频率或者出售价值在特定时期内增加不一定与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相矛盾。此外,如果出售发生在金融资产临近到期时,且出售所得接近待收取的剩余合同现金流量,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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