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春节大家每天都在被疫情刷屏,与此同时之前很少听到的两个词“延长假期、延期复工”也变的家喻户晓,小编在这里要问一句,你的假期延长了多久呢?随着假期的延长,一系列关于延长假期、延期复工的问题页随之而来。
我们一来看一下!关于延迟复工的灵魂十大问 我猜你也想问!小编上网汇总了一些答案供大家参考。
一、春节延长假期属于法定节假日吗?
不是法定节假日,属于临时假日。
其中1月31日原为正常工作日,2月1日为调休上班时间,2月2日原本即为休息日,延长假期实质增加的是1月31日和2月1日两天的休假时间。是因疫情防控所需而临时增加的特殊休假。
二、延长假期期间,企业可以强制复工吗?
不可以(特殊行业除外)。
延迟复工系地方政府为应对疫情而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另据《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责任人可进一步追究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协商。
延期复工期间,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在家办公,同样算作加班。企业予以安排倒休或者给加班费。
对于在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开工的,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公司安排员工在延长春节假期的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上班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采用标准工时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采用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150%的加班工资,采用不定时工时,不支付加班工资)。延期复工期间,对于休息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防疫期属于特殊时期,除非特殊情形,企业擅自复工,不仅存在疫情风险,还会产生妨碍传染病防治的违法风险。除非岗位的特殊需要,不能提前到岗复工。七、员工不幸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工资如何发放?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沪人社办[2020]38号)第三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中明确,患病的“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沪人社办[2020]38号)第三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中明确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1)保障城市运行所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2)疫情防控所必需的行业: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3)群众生活所必需的行业:如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十、员工因疫情不能按时返回复工,或者用人单位为了安全考虑,可以拒绝员工返岗复工吗?可以与员工协商请年假、事假、协商待岗,劳动关系中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等。
以上十个问题大家都了解了吗?延迟复工宅在家不知道干点啥?那就来听课吧,别忘了还有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在等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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