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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股利分配请求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任任任 2020/02/14 14:11:02 字体:

随着中级会计职称含金量的提升,越来越多的考生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来提升自己的个人能力及综合实力!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学习路上,每天搞定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感觉空气都是甜的了,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股利分配请求权整理新鲜出炉!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解析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股利分配请求权

①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除外。

②股份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提示】《公司法解释(四)》对股东利润分配诉权的保障措施:

被告确认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列公司为被告。

【提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列为共同原告。

分红条件

股东应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的有效决议。

【提示】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应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驳回请求

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提示】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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