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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已经有非常多的考生开始准备了,其中不乏有新手学员,每天搞定一个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感觉空气都是甜的了,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整理新鲜出炉!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召开
每年度至少两次,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出席条件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没有设置出席条件。
3.决议
(1)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非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是非董事)代为出席。
4.董事免责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会议次数 | 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 | 每年至少召开1次 |
提议召开的会议 |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必要性 | 必须设立 | 规模小可以不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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