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做什么事情都要事先规划好,对于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你来说,中级经济法的备考你开始了吗?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股票的种类你看了吗?让大家轻轻松松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股票的种类
1.普通股和优先股
(1)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分配剩余财产,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公司决策。
(2)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提示】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3)决策权:优先股股东在享受优先权的同时,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权利受到限制。
【提示】决策权不受限制的情形:
与优先股东有切身关系 | 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双2/3)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
表决权恢复 |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提示】表决权恢复阶段: (1)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 (2)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正在向我们招手,我们要打败敌人就一定要先了解敌人,了解了敌人,我们就要武装自己去对抗敌人,那就是好好学习备考啊,快点加油准备吧!争取2020年和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说再见!
小编温馨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