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已经有非常多的考生开始准备了,其中不乏有新手学员,每天搞定一个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感觉空气都是甜的了,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整理新鲜出炉!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发起人合同责任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
找发起人 :①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应当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找公司 :②如果公司成立后“确认”了该合同,或者公司已“实际成为合同主体”,而且合同“相对人也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则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总结】公司确认或实际成为主体+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公司承担
(2)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
找公司: ①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合同,原则上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
找发起人 :②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签订该合同,且合同“相对人对此是明知(恶意)”的,即非善意时,则由“发起人承担”。
【总结】有证据为发起人利益+相对人恶意→发起人承担
【例题·单选题】在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供筹建乙公司之用。乙公司成立后,将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但始终未确认该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承担
B.乙承担
C.甲、乙连带承担
D.先由甲承担,乙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别再犹豫了,在网校集合的中级会计职称学员越来越多,快点去选择自己心仪的课程吧,加入梦想中高效的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团队吧!小编温馨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