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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回顾今年的《经济法》试题,2018年辅导期内,正保会计网校承载着广大学员的信赖与希望,不负重托,带领大家在正确的备考道路上一路前行。
以下是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B卷部分习题分析、对比。
一、客观题分析
【考生回忆试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B.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D.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的法律行为。选项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B: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选项C: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效力待定。选项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点评】本题考核“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其中以侯永斌老师授课内容进行举例说明):
二、主观题分析
【A卷】【B卷】
通过以上整理的内容可以看出,2018年的考试并没有太大的难度,基础性知识比较多。跟着老师的思路学扎实、学透彻,再做相应的习题巩固,备考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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