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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中级会计职称考生,你们好,缘分让你我在茫茫人海中相遇。我是一本名为“救命稻草”的辅导书,我为“考前冲刺”而生,是一本功能性很强的书,对需要的考生来说,就如孙猴儿身上的三根“救命毫毛”,可以让你在关键时刻“绝处逢生,化险为夷”。为了让你更好的了解我,请允许我来介绍一下自己。点击购买中级会计职称“救命稻草”辅导书>>
一、本书编写的目的及思路
我的诞生,源于一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的吐槽,她的烦恼在于:
1.随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消,会计职称改革政策的出台,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考生连年递增,在全面采用计算机进行考试以后,符合条件的考场数量有限,从而采用了“一年一期两批次”的方式进行,以致考试范围扩大。
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内容不断扩容,如《经济法》至2019年已达到八章,439页,近60万字,其内容不仅包括经济法的相关章节,还包括税法的相关章节,其中囊括《民法总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合同法》《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各法的实施细则、司法解释等,需要掌握的内容太多了。
3.虽然每年3月开始报名,但一般考生拿到新教材最早也要4月中、下旬,至9月初考试,备考时间只有4个半月。在备考时间短的同时,考核要求却很高,要求《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必须在2年内全部通过,否则上年合格成绩将作废。
4.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又是一个孩子的妈妈,在单位是财务部门的骨干,上班时间要专心于工作,下班以后要操心孩子,等一家老小都睡了才有一点自己的时间。学习时间短,听不完课,没时间做题,没时间看书,工作、生活压力大。
5.离开学校的时间太久了,基础较为薄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后部分考生甚至是零基础),理解能力差,记忆能力差……
中级会计资格,想说爱你真的不容易,但又是那么需要你。
为了解决千千万万个“她(他)”的上述烦恼,我被创造了出来。我由上下两篇组成,上篇称为“考点透析”,顾名思义就是将最重要的考点和精华,从近60万字的教材中“透析”出来,用简洁的语言整理成一个又一个层次分明、思路清晰的表格。我的知识点部分不过3万字,但可以保证覆盖90%的考点,只要你能掌握其中的80%,在考试中足以取得70分以上的成绩。这就是老侯送你的“第一根救命毫毛”,帮助《经济法》教材完成了近1∶20的瘦身任务。为此我做了如下取舍:
首先,剔除对大多数考生来说属于常识性的考点。比如,“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中提及,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其次,剔除绝对不考的知识点。比如“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中提及,企业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第三,剔除教材表述有误的知识点。比如“第一章 总论”中提及,代理的种类,沿用的是《民法通则》时代的三分法,而《民法总则》采用的为两分法,取消指定代理的相关内容。
第四,剔除极小可能考核的知识点,即边角型考点。比如“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中提及的公司清算程序。
所以不要再吐槽我说:你怎么没有第一章第一节第一个考点“法律渊源”,因为你第一个学的考点一定是掌握最清楚的,也就不需要我再帮你总结了。我的诞生本来就不是为了追求大而全,正所谓“舍得”,有舍才有得。
而老侯要送给你的“第二根救命毫毛”是“关键词”+“记忆口诀”。法律条文为了追求严谨性,总是将自己表述成“生人勿近”的样子,比如“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中提及,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我们总结一下上述观点的核心无非是:保险合同以法律“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责条款,保险人无需对禁止性规定的“具体内容”做进一步解释,只需提示投保人注意即生效。难道一定要将“法院”表达为“人民法院”吗?抱歉,我并非学术论文,追求的不是所谓的法律条文表述的“严谨”性。我更希望你“一眼就能看到本质”。
“记忆口诀”自然不用多说,法律条文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分类、时间、罚则,都是“群居性”的。怎么才能最快的攻克他们呢?很简单,给记忆一条主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最强大脑”。比如,“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中提及,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此处列示的六种特殊情况是2018年10月公布的《公司法修正案》的调整内容,是2019年第二章最重要的变动,是考生必须攻克的考点。请跟我一起记住“口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但“意见合理可为之”。
还有很多好玩的“口诀”:“一名人质”“有带头大哥”“一个快递员快乐的一天”“房地产是交友的基础”。欲知详情,请把我带回家仔细阅读!
当然,老侯还会送你“第三根救命毫毛”,也就是我的下篇内容三套“密押试卷”。我知道你没有时间做更多的题目来进行练习,但光说不练就是假把式,看似已经理解和掌握的知识,是否能够熟练运用,必须用实战进行检验。同时,为了你能更加从容地走上考场,我也必须帮助你在这之前,熟悉考试方向,调整精神状态。但我不会难为你的,三套题目所涉及考点都是经过精心分析后选择的,题目难度标准比照考试设置,考前练习这三套题,足矣!当作考试去对待他们吧!
二、本书的使用方法
我的内容很简洁,所以首先请于考前将我的上篇完整地阅读三遍。在阅读时注意:
1.我所“透析”的内容是考试的重难点,但并非是你的重难点,相信这里的大部分内容你已经掌握了,所以请“标记”自己尚未掌握的考点,以便为“考前最后一小时”的冲刺准备“弹药”。
2.我所舍弃的考点,是对大多数考生来说的常识性内容和边角型考点,如果你认为该内容比较重要,或者对你来说并非生活常识,请自行补充在留白处。在从印刷厂出来时,我是属于“大家”的,但在考前,我希望自己是属于“你”的。
3.为了方便考生的使用,我所总结的“记忆口诀”中,均给出了具体代表的内容,但冲刺资料更多的还是追求简洁的表述,直指考点的“核心”和“题眼”所在。部分内容,如考生需要了解更加详细的表述,请参考2019年《经济法》教材中的对应知识点的具体内容,教材是工具书,相当于我的“字典”。请记住,切勿只记口诀,而不关心口诀代表的内容。
4.对待“密押试卷”,请当成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完成。2019年《经济法》两个批次的考试分别于9月7号和9月8号晚18:00—20:00进行,请你于8月20日后,找三个晚上用不超过2小时的时间来完成规定的试卷题目。作答时,主观题务必动笔去写,切勿一边写一边查阅答案,一旦养成对答案的依赖,在考场上看不到答案会心慌意乱。
5.请你不要过分关注“密押试卷”的成绩。请将试卷的错题认真整理,找到错误原因和知识上存在的漏洞。对知识漏洞请重新回顾我的上篇或教材,认真总结梳理,切勿就题论题;对错误原因,请认真整理并在“临上考场前”特别提示自己不要再犯类似错误。
三、考前冲刺提示
1.明确考核范围
2019年《经济法》教材新增和调整内容较多,部分法规颁布于教材出版之前,执行于教材出版之后,此类内容教材并未按现行规定编写,比如“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中的税率部分。对上述内容请严格按教材掌握,试题会通过案例发生时间的设置来规避现行制度。
2.战略上藐视敌人,战术上重视敌人
你在考前是否觉得紧张、焦虑、压抑、迷茫?这是考前综合征出现了,请通过深呼吸,多休息,做令自己愉快的事等方法进行自我调整和缓解。如果还不行,就让我来帮你吧:紧张情绪的来源无非是考试的压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虽然学习内容较多,考试题目范围较广,但首先“客观题”分值占比达到70%,属于“得客观题者得天下”的考试;其次“主观题”评判标准较为宽松,你无需追求法条的原文表述,只要理解其意,用自己的话表述,只要答出关键词且意思正确完全可以得分,也就无需死记硬背法条;第三,随着职称改革的深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难度在逐年降低,其中有大概60%的题目都是对单一知识点的考核且“不绕弯”,只要你看过我的“上篇”就能相对轻松地拿到分值;第四,阅读量适中,考试时间充裕,《经济法》考试时间为2小时,多数考生1.5小时内即可完成作答,你有大把的时间去检查和思考。
是不是觉得好多了?那就别试图偷懒了,快去看我的“上篇”吧。
3.世上无难事,只要“不去想”
这句话并不是所谓的“段子”,也不是让你去“逃避”,正所谓“但求好事,莫问前程”,不去想还有多少知识点没看、不去想还有多少题没做、不去想还有多少困难没有克服,请你珍惜当下,最宝贵的时间就是现在、最重要的事是眼前所做的事,今天你做对了一道题、今天你弥补了一个自己的不足、今天你攻克了一个知识点,今天你就是成功的。积跬步方能至千里!
致所有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宝宝们:无论如何请勇敢地走上考场,去了就有通过的可能!
这就是我,一份“考前冲刺资料”的使命。如果你也有上述烦恼,如果你也想得到“三根救命毫毛”,那就选择我吧,我会成为你手中最锋利的矛和最坚固的铠甲,助你斩纛夺槊,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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