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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证券发行程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12/30 15:47:04 字体:

啦啦啦。。。元旦要到了,是不是很开心啊?是不是很激动啊?是不是可以放松啦?NO!还得备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呢,正保会计网校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中证券方面的知识点:证券发行程序,祝大家学习愉快!

【知识点】:证券发行程序

作出发行决议
发行人发行证券一般先由其董事会就有关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提出发行申请

发行人应按照规定制作和报送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其发行证券属于保荐范围依法应予保荐的,应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属于特定行业的,发行人还应提供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相关意见。
如果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提交申请文件后,还应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依法核准申请

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做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开发行信息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撤销核准决定

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签订承销协议,进行证券销售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备案

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单选题】下列关于证券发行承销团承销证券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定规定的是( )。

A.承销团承销适用于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

B.发行证券的票面总值必须超过人民币1万元

C.承销团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D.承销团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选项B错误。

股票发行釆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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