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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存货的初始计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17 11:32:18 字体:

白驹过隙,中级会计职称备考不可停!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实务》第二章的知识点:存货的初始计量,祝大家学习愉快!

【知识点】:存货的初始计量

(一)入账价值基础

历史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不同取得渠道下存货的入账价值构成

1.购入方式

(1)非商业企业

购入存货的入账成本=买价+进口关税+运费、装卸费、保险费

非商业企业

【备注】

①仓储费(存货转运环节的仓储费应入存货成本,另外,生产过程中的仓储费列入“制造费用”)通常计入当期损益;

②关税=买价×关税率;

③进口商品的进项税=(买价+关税)×增值税率17%;

④合理损耗计入存货采购成本,追加了合格存货的单位成本。

非商业企业

(2)商业企业

商业企业进货费用的三种处理

①与非商业企业相同:进货费用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②先进行归集入“待摊进货费用”,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留存部分的进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③金额较小的,也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购入方式下入账成本的构成因素及计算,尤其是合理损耗、运费及仓储费的会计处理。

2.委托加工方式

【委托加工的界定】

①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

②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增值税;

③加工后的物资归委托方所有;

④所加工的物资必须是非金银首饰。

【理论总结】

入账成本
=委托加工的材料成本+加工费
+运费
+装卸费
如果收回后直接出售的 如果收回后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的再加工而后再出售的 如果收回后用于应税消费品的再加工而后再出售的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成本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列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组成计税价=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注意】重点掌握消费税与加工物资成本的关系。

3.自行生产的存货

入账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自行生产的存货

【备注】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自然灾害类损失列支于“营业外支出”,管理不善所致的损失列支于“管理费用”),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注意】掌握非正常消耗下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归属方向。

4.投资者投入方式

按投资各方的确认价值来入账,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注意】掌握投资者投入存货的入账成本计算及投出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原则。

5.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

取得存货的公允价值。

【注意】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均以公允价值入账。

6.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方式换入的

详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章节。

【注意】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方式的会计处理要重点把握。

7.盘盈的

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成本。

【注意】盘盈存货和固定资产均以重置成本入账。

盘盈的存货

8.通过提供劳务取得

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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