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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3月1日就要开始了,为了帮助大家提高学习效率,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8章的知识点——预算执行,以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学习愉快!
【知识点】预算执行
(一)预算收支的组织执行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二)国库制度
所谓国库,就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的专门机构。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国库是预算执行的中介环节,无论是预算收入还是预算支出,均必须通过国库进行。
1.国库的设立
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一级预算对应一级国库。
2.国库的业务
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3.库款的支配
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已经缴入国库的资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需要退付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及时办理退付。
按照规定应当由财政支出安排的事项,不得用退库处理。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三)预算执行中的职责划分
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分析;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建议本级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
(四)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管理
各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各级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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