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学习有重点,备考才高效!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9月9日就要开考了,为方便大家学习,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经济法》第8章的知识点——政府采购方式,大家快来学习吧,祝大家每天进步!
【知识点】政府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4.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
(3)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采购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5.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试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一定期间,该期间为( )。
A.20日
B.15日
C.10日
D.7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
6.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1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二)邀请招标
1.邀请招标是指按照事先规定的条件选定合格供应商或承包商,只有接到邀请者方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谈判
1.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直接要求3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与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的谈判,最后通过谈判结果来选择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
1.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直接从某个供应商或承包商处购买所需货物、服务或者工程的采购方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五)询价
询价是指采购人就采购项目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被询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发出询价通知书,通过对报价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试题·单选题】(2014年)某事业单位拟采购一种特定的技术服务,经向社会公开招标没有合格标的,在此情形下,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该事业单位可以采用的采购方式是( )。
A.询价
B.邀请招标
C.竞争性谈判
D.单一来源采购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推荐阅读: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