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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跟好队,应试无所畏!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9月9日就要开考了,不知道广大考生准备得怎么样了呢?为方便大家学习,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中级会计实务》第11章的知识点——停止资本化日的确认,还在等什么,赶快来学习吧!
【知识点】停止资本化日的确认
总的原则是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即可停止资本化。
一般而言,具备以下三条件之一的即可停止资本化:
1.实体建造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与设计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但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资金已经全部支付。
另外,试运行或试生产只要能出合格品或能正常运转,就可以停止资本化,而不管它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生产能力。
【例】某企业借入一笔款项,于2×10年2月1日采用出包方式开工兴建一幢厂房。2×11年10月10日工程全部完工,达到合同要求。10月30日工程验收合格,11月15日办理工程竣工结算,11月20日完成全部资产移交手续,12月1日厂房正式投入使用。
【答案解析】企业应当将2×11年10月10日确定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作为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后续的工程验收日、竣工结算日、资产移交日和投入使用日均不应作为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否则会导致资产价值和利润的高估。
最后,对于分批完工的要按以下原则来认定停止资本化点:
1.分批完工,分别投入使用的,则分别停止资本化
2.分批完工,最终一次投入使用的,则最终完工时认定停止资本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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