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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要约邀请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4/25 09:28:28 字体:

嗨,伙计们,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进入基础攻坚阶段,复习的怎么样了呢?备考过程中难免会有疑惑,不要着急。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特从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经济法》“要约邀请”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下列各项,不一定能成为要约邀请的是( )。

A、寄送的价目表

B、招标公告

C、拍卖公告

D、商业广告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

2018年没有删除要约、要约邀请这一节吗?这个在现实业务中有什么作用,学这个要约太抽象对工作有什么指导意义?很难理解,此题悬赏广告为什么是要约呢?

回复

没有删除这一节。因为要约与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而各类合同,是实际中应用的非常多。确定要约与要约邀请,进而确定合同是否成立,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等。

悬赏广告,这个广告内容明确,而且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所以是要约。比如我丢失了非常喜爱的一块手表,我发布悬赏广告说“谁捡到我的XX牌子手表归还,给拾得人奖金1000元”。这个广告内容很明确,而且一旦有人归还了,我就得按照约定给人1000元的奖金,所以是要约。

: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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