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吐血整理!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第22问:不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 2019/08/07 13:24:21 字体: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快考试了!为了让各位考生有所获益,小编吐血整理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至,祝大家备考愉快!

提问:不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解答:

(1)非营业活动

①行政单位收取的“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够级别: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证据: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全上交:所收款项全额上交财政。

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③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2)非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①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③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注意】必须同时满足“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发生或使用”两个条件。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中级会计职称模考开始预约了,点击了解详情>>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