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快考试了!为了让各位考生有所获益,小编吐血整理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至,祝大家备考愉快!
提问:预算编制
解答:
涉及举借债务的规定:
①中央举债:实行余额管理,规模不得超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限额。
②地方举债:
方式 |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
||
模式 |
实行限额管理(国务院确定限额) |
||
主体 |
Ⅰ.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 |
||
批准 |
举借的债务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
||
原则 |
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
||
用途 |
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
||
地方债分类 |
一般债务 |
通过一般债券融资 |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
专项债务 |
通过专项债券融资 |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
|
担保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
||
监督 |
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如果你也有很多问题,无论是源于一道题还是一个知识点,都可以来网校与大家一起探讨,网校考前十天免费答疑活动已开启,欢迎大家写下你的疑问,最后十天让我们逆风翻盘向阳而生!冲刺自习室>>
另外网校还为大家准备了七日学习打卡活动,督促你的小懒惰,让我们一起为成为更好的人而努力吧!7日大作战>>
网校会在各个时间点推出帮助大家学习的活动与咨询,请关注我们~我们很贴心的!(悄咪咪的告诉大家,参加以上活动,考前送你一份小惊喜。)
编辑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