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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补充】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及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的确定。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和负担的运杂费应计入委托加工实际成本;
●支付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委托方对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处理
主要情形 | 消费税去向 |
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 “委托加工物资” |
收回后用于非消费税项目 | |
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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