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你想要的生活别人正在生活着,你所盼望的别人正在经历着。唯有向前才能离自己的梦想更近一步,也唯有奋斗才是走向理想生活的正确道路。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
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
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纠纷 | 管辖法院 | |||
合同纠纷 | 合同履行地 | 被告住所地 | ||
保险合同纠纷 |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 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 | 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 |
人身保险 | 被保险人住所地 | |||
票据纠纷 | 票据支付地 | |||
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 |||
专利纠纷案件 | 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
海事、海商案件 | 海事法院管辖 |
【注意】特别管辖不排除普通管辖,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还在犹豫什么,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为你的备考保驾护航,一起学习起来吧!点击查看课程详情>>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