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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离不开一点一滴的积累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
知情权
文件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名册 | —— | 查阅 |
公司债券存根 | —— | 查阅 |
公司章程 | 查阅、复制 | 查阅 |
“三会”会议记录 | 查阅、复制 | 查阅 |
财务会计报告 | 查阅、复制 | 查阅 |
会计账簿 | 查阅 | —— |
(2)程序
①股东应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②公司有根据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可拒绝,并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③“不正当目的”
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竞争业务(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为向他人通报或3年内曾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4)原告胜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
(5)执行
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6)泄密责任
①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该股东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②辅助股东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会计师、律师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其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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