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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险代理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2020/01/03 11:09:59 字体:

你想要的生活别人正在生活着,你所盼望的别人正在经历着。唯有向前才能离自己的梦想更近一步,也唯有奋斗才是走向理想生活的正确道路。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1.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人的利益”,以保险人的名义,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人进行保险业务。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
  2.保险代理人必须与保险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适用表见代理规定)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的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保险代理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注意】“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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