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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内容
(1)持票人的追索内容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本金
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费用
【注意】追索金额不包括持票人的“间接损失”。
(2)被追索人的再追索内容
①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新本金
②再发生的利息;——新利息
③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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