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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收入准则下新增设置科目设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 2020/02/11 18:21:52 字体:

成功=时间+方法,自制力是这个等式的保障。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而大家往往只看到“牛人”闪耀的成绩,忽视其成绩背后无比寂寞的勤奋。“中级会计职称就业前景如何?”勤奋到足以拿下中级会计职称,你便知了。正保会计网校在此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知识点供学员参考,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收入准则下新增设置科目设置

(一)“应收退货成本”
  1.“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核算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应收退货成本”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2.应收退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的,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等(已收或应收合同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预期将退还的金额)
  (2)结转相关成本时
  借:应收退货成本(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收回时预计发生的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倒挤差额)
    贷:库存商品等(转让时的账面价值)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3.“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按其流动性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二)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不在该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教师提示】应收款项是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只有在合同对价到期支付之前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的权利,才是无条件的收款权。
  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都是企业拥有的有权收取对价的合同权利,二者的区别如下:
  应收款项与合同资产

权利
收款条件
风险
应收款项
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
时间的流逝
信用风险
合同资产
附条件收取合同对价
约定的时间和其他约定条件
信用风险和履约风险等

2.合同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
  借: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2)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合同资产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合同负债”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2.合同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做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已收或应收的金额)
    贷:合同负债
  (2)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重点提示】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收入准则(2017)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3.“合同负债”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四)合同履约成本
  1.“合同履约成本”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合同履约成本”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
  2.合同履约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
    贷:合同履约成本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3.“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五)合同取得成本
  1.“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2.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时
  借:合同取得成本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
  (2)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按照其相关性
  借:销售费用等
    贷:合同取得成本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3.“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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