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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
(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提请注意”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注意】合理方式包括: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所有格式条款 |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
免责条款 |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
(三)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1.理解有争议,按通常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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